宁夏回族自治区有期徒刑原副行长受贿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银行改判
摘要:宁夏银行原副行长陈宝涉嫌受贿案,近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宣判,陈宝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目前判决已生效。 此前2012年8月30日,一审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陈宝进行定罪量刑,检察机关认为其判决不当,抗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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