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胜清期待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智行为
摘要:以前我总是固执地以为,所谓的流氓,就是那些调戏妇女的人。后来才知道,流氓的概念远比这更宽泛。依据1979年刑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属于流氓行为,如果情节恶劣,就可能构成流氓罪。在今天看来,有些流氓的行为甚至不构成犯罪。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方圆》(CN:11-579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125358 评论 42
人气 120243 评论 50
人气 82829 评论 58
省级期刊
人气 53129 评论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