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新加坡公约》对我国跨境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影响

作者:徐明; 陈亮新加坡公约跨境知识产权纠纷商事纠纷调解机制和解协议

摘要:2019年8月中国等46个国家签署的《新加坡公约》为国际商事纠纷提供了调解解决的渠道。跨境知识产权商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第三方调解而达成的和解协议,能够在缔约国申请强制执行。这可能导致和解协议的意定条款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定条文的实质冲突,同时也会产生和解协议的证据效力问题、可能存在的滥用调解规则等实体问题。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与《新加坡公约》对接的知识产权调解机制,可以考虑以本次国际条约的签署为契机,完善跨境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逐步扩大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并增加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担保前置程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电子知识产权

《电子知识产权》(CN:11-322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电子知识产权》杂志全面介绍了知识产权法律信息、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探讨现实中最新的知识产权问题,交流国内外知识产权理论及司法实践经验。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