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松集体管理行为非法集体管理法律属性司法适用
摘要:著作权集体管理行为作为连接著作权人与使用者的桥梁,有着私人自治的制度蕴意,以及复合式构造的法律关系特点。考虑到我国集体管理制度的现实问题,对其法律属性的界定,既不能将其归类于信托性质的法律关系,也不宜将其解读成为行纪行为的法律属性。因此,在具体的司法认定过程中,既不能变相地否定或者剥夺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也需要将其与版权行为的个体维权,作出明确地界分,以充分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以及有效促进集体管理制度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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