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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理论证成和路径选择——以商业秘密最新相关立法为视角

作者:谢焱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保护民法总则三审合一以审判为中心

摘要:2017年3月15日颁布的《民法总则》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客体予以保护;2017年11月4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概念和举证责任也有所完善。这对商业秘密在刑法中应当如何保护都产生了影响,主要体现在:商业秘密的确权影响力辐射到刑法,更好地完成了刑民衔接,也再次明确了知识产权的私权特征,进而限制公权力的介入。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刑门槛低,司法实践中犯罪率不高,侵权案件却不断的现象说明了刑法规制本身并非万能,对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需要有新的路径选择,实体法上要明晰罪过形式、重大损失的客观属性,诉讼法上提倡“三审合一”、“以审判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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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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