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杰审查义务注意义务红旗标准影视分栏
摘要:影视分栏是目前视频分享行业通行的经营模式,其并未改变视频分享网站从属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性质,也未使视频分享网站监控影视栏目成为可能,要求视频分享网站对影视栏目承担审查义务会导致洪水之诉的不良后果。专设影视栏目的行为不应当给视频分享网站带来更高的注意义务.其注意义务的具体范围应当通过“红旗”标准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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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CN:11-322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电子知识产权》杂志全面介绍了知识产权法律信息、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探讨现实中最新的知识产权问题,交流国内外知识产权理论及司法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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