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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名与知名商标行政特殊保护制度的冷思考(下)

作者:王清特殊保护制度知名商标行政区域冷思考商品名称商标所有人未注册商标非正当性

摘要:二、小众抑或广众:小众声誉的非正当性 显然,商标行政特别保护制度基于商标享有的小众声誉(niche fame)。本文使用“小众”概念,基于该制度所确立的商标声誉认知对象为“相关公众”与享有声誉的地域范围为当地行政区域。根据许多地方性著名与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法规规定的权利内容,对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或可能损害著名与知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权益的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未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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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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