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离职员工赔偿法院审理经营性质一审判决经济损失人民币
摘要: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离职员:亡带走客户名单,并另成立一家与原公司经营性质类似的公司的纠纷。经法院审理认定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一审判决该案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一年时间内停止使用该项商业秘密,赔偿原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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