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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劳动与知识产权形态——读《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有感

作者:张心全知识产权法产权形态智力劳动演进知识产权客体保护期限侵权形式理论文章

摘要:不同的知识产权客体,所受保护的模式亦极为不同.版权、专利及商标三者之间,存在重要而又明显的区别,如保护期限长短,侵权形式认定等诸多方面,然而这些知识产权形态区别的生成原因为何呢?对这看似过于常识性、基础性的问题,在通行的法学教材或理论文章中鲜有提及,致使初人知识产权城堡的门生们一脸茫然。例如,为何专利、商标以行政登记为保护前提,而著作权则不需要?笔者曾就此“简单”问题向多位学人讨教,多语焉不详、难以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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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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