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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专利与商标司法管辖制度之比较

作者:宋杰司法管辖专利法商标法欧共体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管辖制度欧洲共同体

摘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历程表明,在权利申请国际化方面商标法的步伐要远远快于专利法。大幅度简化商标国际注册手续的《马德里协定》早在1891年就得以缔结,可是简化专利国际申请手续的《专利合作条约》却迟到了80多年,直到1978年6月才正式生效。同样的差异也出现在知识产权区域保护一体化的立法进程中,欧共体第一部可直接适用于其各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条例》)从1994年3月15日起正式生效.并于1996年4月1日内部市场协调局成立正式接受共同体商标的申请至今已逾十余载,然而《欧洲共同体专利条例》虽经欧盟理事会多次讨论却迟迟未能出台。2004年3月份的《欧洲共同体专利条例(草案)》体现了来自各个成员国的法律专家和多数外交代表基本一致的意愿.本文以此草案版本为依据,对现行欧共体商标法与专利法草案在知识产权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及对商标或专利有效性与侵权诉讼司法管辖方面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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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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