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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之根据

作者:范晓波侵权损害赔偿著作权生肖邮票损害赔偿额国家邮政局美术作品赔偿数额二审法院邮票图稿有奖明信片

摘要:损害赔偿是著作权遭受侵害后权利人可以获得的一种最重要的民事救济方式。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事关权利人的重大财产利益,而且在宏观上规范、引导社会行为,起着矫正、调整社会关系的“微调器”的作用。在侵害著作权的案件中,法官如何合理确定损害赔偿额。一直以来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许多案件中,当事人主张的赔偿数额与一、二审法院裁决的数额差距非常大。白秀娥诉国家邮政局、邮累印制局侵害著作权案就突出地反映了这个问题。原告白秀娥应邮票印制局关于发行蛇年生肖邮票的负责人的约请,将其创作的数十幅蛇图剪纸提交邮票印制局,该局向白秀娥支付资料费970元。邮票印制局采用了白秀娥一幅剪纸作品.并在其基础上由印制局设计师进行修改,完成了邮票图稿。该图稿经评议被确定为辛巳蛇年生肖邮票第一图。该图面值80分。发行量8000万枚。另印制小版张166万版.作为贺年有奖明信片兑奖的奖品向获奖者赠送。白秀娥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其剪纸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10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邮票印制局应向白秀娥支付作品使用费,具体数额应按照国家有关美术作品的付酬标准及该枚邮票的印制、发行数量予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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