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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玛琳”商标物归原主

作者:李思被告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原告注册商标商标局商标转让北京科技开发委托

摘要:原告广州市康佰保健用品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于2002年3至7月获得了六件由“托玛琳”文字组成的注册商标。曾任该公司股东的被告冯某与他人成立上海企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后,私自委托被告北京维澳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六件商标转让给被告企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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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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