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云; 陈先林渎职罪主体危害后果共同犯罪本犯
摘要:负有相应职责,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是渎职罪主体.危害后果是绝大多数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是渎职罪的量刑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间除了过失渎职犯罪外,都可以成立渎职罪的共同犯罪.没有违反注意义务,不能成立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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