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其琛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原告适格
摘要:我国2012年新修《民事诉讼法》加入了一个很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此制度的适用和其立法目的会产生一些冲突。因此,我国理论与实务界对该制度进行广泛的讨论,尤其以作为制度实践中先决条件的原告适格问题的探讨最引人注目。所以,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可以从第三人系统的权益保护制度及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比较及演变,并借鉴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国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典范做法,明确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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