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玲合资企业国有土地土地权属企业固定资产房地产权证流失管理部门监管问题中方股东董事会决议
摘要:长期以来,我们各级部门都只是重视合资企业组建时.国有房屋、土地权属的确认和管理,而忽视了对合资企业中该部分资产的持续性监管;在合资企业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两证合一时,管理部门只认可合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而忽视了房地产权属的实际状态;在确认合资企业该部分资产的权利或权益人时,只重视权证记载的权利人,而忽视了该资产的实际拥有人;在合资企业房地产遇到动迁时,只将补偿款完全给房地产权利记载人,而忽视了原房地产派生中方股东的权益……。由于房地资产在企业固定资产中占有相当的份额,特别是近年来房地产价格的坚挺,使房地产价值在企业固定资产中的地位凸现,而对合资企业中方国有土地的监管问题,也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向各级政府部门提出了新的监管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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