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鸿钧慈善组织投资管理保值增值组织投资活动管理直接投资组织利益
摘要:由于缺乏针对慈善组织投资的详细规范,多数慈善组织仅将善款存在银行或购买国债,降低了利用善款增值来服务更多受益者的机会。民政部下发《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04年6月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仅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缺乏详细规范,于是多数慈善组织仅将善款存在银行或购买国债,降低了利用善款增值来服务更多受益者的机会。还有一些基金会直接投资关系人控股的股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利益。《办法》的公布有助于提高善款的运用效率,具体解读如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