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晓明; 陈兵东方经验权利义务关系审判权人民法院法院调解制度解决纠纷民事调解制度司法实践
摘要:我国传统文明秩序制度以人为中心建立起关系网络,其权威系统不注重文本和制度,其中人以和睦为荣,以诉讼为耻。[1]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就所争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的制度。法院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产生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有诸多优势,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