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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每年1月31日前应报告个人婚姻收入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婚姻配偶子子女报告收入事项金融企业移居国有控股企业

摘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领导干部个人婚姻出现变化,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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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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