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鞍钢直接经济损失腐败行为系统性腐败公共权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增值税专用发票政府机构公共机构会议报告国民储蓄率
摘要:中国官方不同部门先后公布了不同领域查处腐败行为以及经济损失的情况。把它们概括为10类系统性腐败经济损失,这是指不同政府机构或公共机构任意滥用本系统的公共权力,为本系统人群谋取私利,形成巨额经济损失,仅1999—2001年期间这一损失平均每年占 GDP 的比重竟高达14.5%—14.9%。官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经济损失。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提供的资料,因依法严惩走私、骗购外汇、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4亿元,占 GDP 的0.42%。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