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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洋自由理论的来源与挑战

作者:白佳玉格劳秀斯海洋自由闭海论国际法

摘要:1609年,雨果·格劳秀斯提出海洋自由理论。因该理论违背西班牙、葡萄牙、英国等海洋强国的利益,遭到威尔伍德、弗莱塔、塞尔登等学者的反对。然而,海洋自由理论在17世纪的欧洲创建了一种新的国际法秩序。如今,海洋自由理论被广泛接受,并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吸收,发展成为公海自由制度。目前,公海环境面临严重挑战,出现诸多跨境全球性问题。这说明与理性主义自然法指引下的“绝对”海洋自由理论相比,自然法相对化趋势下的“相对”海洋自由更符合当今国际海洋法规则的发展规律。探究海洋自由理论对17世纪国际法和现代国际法的影响,有利于我们鉴古至今、开拓思路,为解决全球性问题提供指导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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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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