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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服务贸易中的“香港法人”问题

作者:王超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cepa法人香港特区政府补充协议经贸关系中央政府

摘要:2007年6月29日,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扩大内地对香港的开放。根据该协议,从2008年1月1日起,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的开放领域将达到38个,开放措施总共将达到192项。而从2004年开始实施起至今,CEPA在服务贸易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就,成为了CEPA中最重要的领域。为保证CEPA服务领域各项开放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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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贸实务

《对外经贸实务》(CN:42-111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对外经贸实务》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是一本服务各级各类涉外经贸企业、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图书情报部门和外经贸院校的学术性、专业性和实用性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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