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蕾分批装运案例分析信用证修改书五金工具分歧鹿特丹港出口公司案情简介
摘要:【案情简介】: 中国一家公司向西欧一客商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该客商于2007年3月开来一张信用证,规定:1000箱工具,最迟在2007年6月15日以前装运,由上海港运往鹿特丹港,不允许分批装运。然而,出口公司正在准备货物期间,发现货源十分紧张,于是拟从秦皇岛准备货物,同时也争取到了西欧客商的同意,客商又通过开证行开来一份信用证修改书,规定:装运改为500箱工具从上海运往鹿特丹,另500箱工具从秦皇岛运往鹿特丹,原装运条款不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