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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受益人的自我保护

作者:古国耀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出口收汇经贸外贸进出口生力军外贸行业保险受益人中国自我保护

摘要:本案点评:A公司失误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对托收交单条件认知不足,未充分了解D/P与D/A的本质区别,以致物权凭证被进口商在会款前骗到手;二是作为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在买方提出更改交单条件时,即使不甚清楚其中所涉及的风险差异,也须先征询承保公司的意见,以免保险生效的因果环扣脱节带来保险权益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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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贸实务

《对外经贸实务》(CN:42-111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对外经贸实务》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是一本服务各级各类涉外经贸企业、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图书情报部门和外经贸院校的学术性、专业性和实用性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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