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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运营中的著作权问题

作者:朱梦笔著作权问题节目运营电视专有权利民事主体智力成果著作权法创作活动

摘要:著作权这一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者之外的民事主体对作品之外的客体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狭义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独创性"是作品最重要的特征,或者说是决定一种智力成果能否构成作品的重要标准,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简单说来,独创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独"的要求,如果劳动者是在他人劳动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创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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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研究

《电视研究》(CN:11-3068/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电视研究》指导和实用性电视理论性刊物。辟有电视与法、新闻广角、电视剧论坛、文艺星空、环球新视野、管理透视、创作手记、收视纵等栏目。读者对象为电视工作者、文化宣传工作者、大专院校新闻和电视专业师生及广大电视爱好者。全国广播电视优秀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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