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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节目不宜太“纪实”

作者:王曙光法制节目纪实犯罪手段法制新闻报道法制类节目社会责任感心理承受力法律知识犯罪分子犯罪方法

摘要:如今,各电视台开办了许多的法制纪实类栏目,这类节目能够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防范意识.并提醒人们防微杜渐.远离犯罪,是一件好事。但是笔者发现.一些法制类节目为了吸引观众眼球,提高收视率,过于详细地描绘犯罪手段,无意中成为一些犯罪分子开启犯罪思路、学习犯罪方法的“活教材”。还有一些法制节目对凶案现场进行实录。按说传媒追求真实性本没有错.但更应有人文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笔者认为,法制新闻报道应当尽量揭露犯罪的不道德和危害,尽可能少描述或者不描述具体的犯罪手段或方法,决不能为了追求收视率,而不顾社会影响和受众心理承受力,大肆渲染血腥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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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研究

《电视研究》(CN:11-3068/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电视研究》指导和实用性电视理论性刊物。辟有电视与法、新闻广角、电视剧论坛、文艺星空、环球新视野、管理透视、创作手记、收视纵等栏目。读者对象为电视工作者、文化宣传工作者、大专院校新闻和电视专业师生及广大电视爱好者。全国广播电视优秀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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