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兴喜董事会秘书实际控制人证券监管机构职业准入制度证监会暴力手段行政处罚信息沟通
摘要:最近,中国证监会的一则《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引起热议。上市公司深大通因不配合甚至使用辱骂、威胁和暴力手段阻碍证监会检查、调查,证监会拟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并对部分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深大通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某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认为,李某身为董秘,除自身应当配合检查、调查外,还应当协调证券监管机构、上市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信息沟通,督促相关人员配合检查、调查。但是,李某不仅存在拒绝或消极对待询问,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询问场所等行为,且其作为董秘,未有效通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配合检查、调查,未及时提供公司会议纪要相关文件,致使证监会对深大通的检查、调查工作无法开展。证监会认定李某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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