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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治理之困

作者:赵佳股东会合资法委派制日常经营管理合资企业外商投资法

摘要:从中国国有企业的治理设计上来看,董事长通常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召集人,是'一把手',对外代表企业,对内拥有决策主导权,但合资条例规定'合资企业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资企业'。国内的很多合资企业在董事会、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总经理之间很难找到平衡点,容易引起管理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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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董事会》(CN:32-174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董事会》杂志致力于中国公司基业常青,以商业顶层的政治和智慧,洞察全球治理潮流、透视中国政经大势、解读公司高层政治、提供本土原生案例;以全球视野审视中国公司治理改革和董事会建设问题,为企业高层战略决策、管治体制机制创新、增进优秀竞争力,提供最新理念和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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