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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兼任党委委员、董事符合改革精神

作者:库娅芳; 吴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投资者权益高级管理人员

摘要:董秘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信息沟通的纽带,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增加上市公司党建要求、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董秘兼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党委委员、兼任公司董事符合治理准则、国企改革的精神,是有益之举2018年9月,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出上市公司应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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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董事会》(CN:32-174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董事会》杂志致力于中国公司基业常青,以商业顶层的政治和智慧,洞察全球治理潮流、透视中国政经大势、解读公司高层政治、提供本土原生案例;以全球视野审视中国公司治理改革和董事会建设问题,为企业高层战略决策、管治体制机制创新、增进优秀竞争力,提供最新理念和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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