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晓华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律工作法律风险管理民营企业董事会务工民企
摘要:如果总法律顾问在讨论决策事项时不能提出任何有价值的意见,只是一味反对或是干脆沉默,总法律顾问们怎么进的董事会还会怎么退出来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企业法务制度的核心被寄予厚望。民营企业也因为此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而强化了企业法务工作,民企总法律顾问也开始建立。可以说,企业法务间的联系空前强化,企业法律工作得到空前的重视,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研究和实践空前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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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CN:32-174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董事会》杂志致力于中国公司基业常青,以商业顶层的政治和智慧,洞察全球治理潮流、透视中国政经大势、解读公司高层政治、提供本土原生案例;以全球视野审视中国公司治理改革和董事会建设问题,为企业高层战略决策、管治体制机制创新、增进优秀竞争力,提供最新理念和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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