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治理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排放污染物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同时,《方案》还确定了普查内容和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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