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伦理新闻信息最大公约数道德规范体系法人主体多元主体禁止性规定网络版
摘要:周挥辉在《理论月刊》2018年第4期撰文指出,传播伦理是针对网络新媒体环境中的所有主体、所有信息和所有载体而说的道德规范体系。网络新媒体是多媒体、自媒体的复合体,其中的自媒体又承载了所有主体,包括职业新闻法人主体、非职业新闻法人主体和网民个人实施的新闻信息和非新闻信息的传播功能。因而传播伦理在内涵上相当于现实社会伦理的网络版,已经涵盖了新闻伦理的全部规范。传播伦理需要内化到传播主体,特别是非职业新闻法人以及网民个人的内心深处成为自觉的习惯,才能有效遏制网络空间乱象丛生的态势。建构传播伦理,既要在禁止性规定上尽可能地通过多元主体的沟通和协商达成“最大公约数”的共识,也要在倡导性规定上尽可能地通过多元主体的沟通和协商达成“最大公约数”的共识。建构中国传播伦理,要努力克服对西方新闻观或者文化观的极端教条主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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