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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侵权行为地认定规则的空白与补位——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

作者:文媛怡侵权冲突法侵权行为地认定规则

摘要:我国现行的《法律适用法》第44条确立了涉外侵权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基本规则,却并未对"侵权行为地"做出清晰界定,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法律适用结果的可预见性和确定性目标受损,这是该法的现存缺陷之一。在补充相关规则的过程中,不仅要立足于我国的现实环境,也要对西方国家在侵权行为地认定方面运用的最后事件理论、最密切联系原则等方法给予关注。可行途径是经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侵权行为地认定进行细化指导,确立侵权行为实施地为基础,更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的侵权行为地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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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1年,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主管,大庆师范学院主办,CN刊号为:23-1375/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第1、2、4、5期刊发哲学社会科学论文,第3、6期刊发自然科学研究论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科学发展,反映各学科研究的前沿和热点,研究和探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提出的各种理论问题,本刊坚持思想性与学术性的统一,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创新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倡导求实严谨的治学风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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