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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的民法分析

作者:杨铁军集体林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摘要:集体林权改革中的林权,其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并不具有物权属性,而应当被制度化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权应当回归其政治属性。对于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需要确定林地和林木之间的关系,目前对于林地和林木之间流转时的关系并不清楚。确定林走与地走相互独立的原则,可以最大限度发挥林地和林木生产要素的功能,同时集体林权改革后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应当享有充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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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1年,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主管,大庆师范学院主办,CN刊号为:23-1375/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第1、2、4、5期刊发哲学社会科学论文,第3、6期刊发自然科学研究论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科学发展,反映各学科研究的前沿和热点,研究和探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提出的各种理论问题,本刊坚持思想性与学术性的统一,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创新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倡导求实严谨的治学风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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