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欧阳天健委托代缴税收效率税收法定
摘要:委托制度在我国的税法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委托的理论起点在于行政法中的行政委托与税法中的税收效率原则。在这两个原则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委托的适用条件做了具体规定。实践中,委托存在异化现象,许多税收征管权的委托行为被冠以委托之名,却超越了立法。税收行政高权并非无远弗届,委托作为公权力的延展,立法者理应在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中对委托行为加以限制,加强监管。同时,需厘清各类委托行为的“名”与“实”,将其纳入法律轨道中来,宏观上做到税收法定与税收效率原则的协调,微观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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