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梅英; 刘伟平; 廖小玉; 洪燕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户林业收入收入结构南方林区
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提高农户的收入。本文基于福建省500个林区固定观察农户林改基年、2009—2013年的实地调查资料,探讨我国南方林区农户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期,他们的林业收入结构变化情况。结果显示: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期,南方林区农户的林业收入总体上显著增加。但对于林业收入的具体组成部分,则影响作用不同。其中用材林收入、竹林收入、经济林收入、林下经济收入和林业转移性收入受到林改的显著影响,林改后期农户这些收入明显增加;而涉林打工收入、涉林财产性收入并没有变化。同时发现,对于同一结构的收入,农户的收入差距程度普遍较大;林改促进的林地细碎化可能抑制规模化经营,影响林地产出水平。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