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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民自治的法伦理变革研究

作者:潘丽萍村民自治法伦理变革

摘要: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民主自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具有全新的法价值理念的社会结构性共同体。从现实情况看,尽管村民自治的法伦理基础远未成熟,但它的扩张趋势是不容置疑的,必将打破农村固有的法文化理念和伦理关系,引起农村社会法伦理关系和生活模式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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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学术

《东南学术》(CN:35-1197/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东南学术》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科学文化,促进国际科学文化交流,探索防灾科技教育、教学及管理诸方面的规律,活跃教学与科研的学术风气,为教学与科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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