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400-888-7501
首页 期刊 东南文化 国有文物“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辨析【正文】

国有文物“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辨析

作者:于冰国有文物立法文物利用经营国有文物资产管理体系

摘要:国有文物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是现行文物利用管理中最重要的法律规定之一。该条款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对文物普遍不合理利用现象及其后果的反应性规定,在法律文义的含义上和逻辑上存在歧义,在保障实现安全性和公益性两大立法目标的有效性上效果不佳,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现实需求。碎片式法律条款无法解决文物利用中存在的风险与矛盾,应当以建设性立法思维将其纳入国有文物资产管理体系总体布局中加以考虑。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东南文化

《东南文化》(CN:32-1096/K)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东南文化》注重从文物、考古学、民俗学和博物馆学角度出发,研究探讨中国东南地区的不同时代,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并以此构成它的鲜明特色。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