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江华退货网购销售方式电视购物消费形式商品修订
摘要:随着电视购物、网购、邮购等多种消费形式的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已不能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对《消法》进行修改势在必行。《消法》经过两次修订,已经有很大的改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第九条新增: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商品售出后,消费者有权在三十日内退货,意思就是表示"即使卖方没问题,产品没问题",消费者也有权退回,并且所产生的退货费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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