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经营者集中监督受托人制度研究——以限制性条件类型化为路径

作者:钱如锦限制性条件类型化选任机制职责独立性保障

摘要: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对监督受托人制度已经有了框架性规定,但是在不少方面还需要细化和补充,尤其是对于参照结构性条件有关规定的行为性条件。而在商务部实践中却频繁附加行为性条件和监督受托人,使得执法不明和监督受托人“秘密性”问题较为突出。因此,有必要从适用原则、选任程序和保障措施三方面细化完善监督受托人的一般性规定,并针对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规定不同的选任标准和职责内容。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32-1517/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2010年被评为“全国高校三十佳社科期刊”。理论联系实际、积极追踪社会思潮、理论前沿和学术热点,在重大理论问题上反映东南大学的声音,在学术探索和创新上体现东南大学的水平,同时积极参与和促进校内有关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期刊界读者的广泛关注。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