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洪涛经济的嵌入性法律的嵌入性嵌入度格兰诺维特技术合理性
摘要:从格氏的经济的嵌入性概念和有关论述看,法律不仅存在嵌入性,而且嵌入社会的广度和深度强于经济。根据经济的嵌入性存在的基本理论形态,法律的嵌入性的理论形态也可以分为零嵌入性和低度社会化、强嵌入性和过度社会化、弱嵌入性和中度社会化。根据嵌入度的不同,法律的嵌入性的实践形态可分为低嵌入度的法律、高嵌入度的法律和中嵌入度的法律。法律的嵌入性是一种为中国制度安法律之家尤其是法律理论之家的法律理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32-1517/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2010年被评为“全国高校三十佳社科期刊”。理论联系实际、积极追踪社会思潮、理论前沿和学术热点,在重大理论问题上反映东南大学的声音,在学术探索和创新上体现东南大学的水平,同时积极参与和促进校内有关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期刊界读者的广泛关注。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