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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行业的进入管制悖论——普遍服务义务、可维持性和市场效率

作者:肖林自然垄断普遍服务义务可维持性进入管制悖论

摘要:从经济效率角度来看,政府管制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的理由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这些行业所提供的服务往往涉及社会公众的基本生活,表现为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所以这些行业必须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而义务的履行依靠交叉补贴来维持;二是这些行业容易发生所谓的“撇奶油”问题,如果不加以管制,必然导致该行业难以维持,影响人们享有普遍服务。然而,在现实的政策制定和管制实践中,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进入管制却很难实现其目标,反而容易导致损害效率的后果。这揭示出在自然垄断行业中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不是仅仅通过进入管制所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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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32-1517/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2010年被评为“全国高校三十佳社科期刊”。理论联系实际、积极追踪社会思潮、理论前沿和学术热点,在重大理论问题上反映东南大学的声音,在学术探索和创新上体现东南大学的水平,同时积极参与和促进校内有关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期刊界读者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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