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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乡土社会语境下中国农民人权研究——基于法社会学的视角

作者:龚向和 袁立农民人权后乡土社会非歧视性原则差别原则

摘要:后乡土社会有着与传统乡土社会巨大的差异,农民人权的研究不能是纯理论性的,需要在后乡土社会语境下进行,这是研究农民人权的基础,抛弃了这个基础,农民人权的研究就失去其土壤,难以“存活”。农民人权有人权普遍性的一面,这要求平等非歧视地对待农民,使农民享有“一切人权”。农民人权更重要的是强调其特殊性的一面,这要求对农民实现差别对待与差别补偿,以差别促进平等,实现公平正义。而保障农民人权的最根本路径是运用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相结合的方法,重构农民(个体与群体概念)与社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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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32-1517/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2010年被评为“全国高校三十佳社科期刊”。理论联系实际、积极追踪社会思潮、理论前沿和学术热点,在重大理论问题上反映东南大学的声音,在学术探索和创新上体现东南大学的水平,同时积极参与和促进校内有关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期刊界读者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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