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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立法时代的伦理和谐

作者:王俊后立法时代个体自决道德难题伦理和谐

摘要:与现代伦理受立法思维支配而落入伦理立法不同,鲍曼认为伦理领域是道德个体的自决领域,后现代伦理或后立法时代的伦理是回归个体道德自决的伦理,它接受他者作为道德守护者的地位,悦纳他者,承认道德难题的乌托邦性质,不用立法的方式,而用道德的方式解决道德问题,故此,与现代伦理追求立法基础上的伦理和谐不同,后现代伦理或后立法时代的伦理将追求基于道德基础上的伦理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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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32-1517/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2010年被评为“全国高校三十佳社科期刊”。理论联系实际、积极追踪社会思潮、理论前沿和学术热点,在重大理论问题上反映东南大学的声音,在学术探索和创新上体现东南大学的水平,同时积极参与和促进校内有关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期刊界读者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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