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电力公司私营企业电站项目印尼政府销售电力法输送
摘要:2005年1月16日,印尼政府出台了新的2005年3号电力政府条例。该条例根据1985年15号电力法制定,主要内容是:私营企业界建设电站项目必须和印尼国营电力公司(PLN)合作,企业自用或使用可再生性能源的电站项目可例外。同时,所有的电力必须卖给PLN,由PLN统一输送和销售给最终用户。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电力系统装备》(CN:11-9341/TM)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电力系统装备》读者范围为电力设备制造企业的管理及市场营销人员,从事电力建设、生产及经营单位的管理者、设备采购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力系统研究、设计及电力设备研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冶金、煤炭、石化等大型电力用户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高等院校师生等。
省级期刊
人气 216275 评论 66
部级期刊
人气 177079 评论 46
人气 139705 评论 65
人气 125473 评论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