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羽南京国民政府刑事法律援助公设辩护人制度律师
摘要:南京国民政府在刑事法律援助中采用公设辩护人制度。公设辩护人制度建立的法律基础是1928年《刑事诉讼法》、1935年《刑事诉讼法》及1939年《公设辩护人条例》,现实成因是指定律师制度运作不彰、律师公会积极推动及域外相关制度的影响。由于受客观时局限制,公设辩护人制度未能有效施行,其象征意义胜于功能实现,这不免让人质疑其成为宣示政权合法性或权力集中化的手段。但不可否认,公设辩护人制度仍体现了民国时期对被告人律师辩护权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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