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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昌邑市完善大学生“村官”选派培养管理工作

职大学生培养管理工作选派昌邑市山东省组织人事部门村党支部书记

摘要:一是明确条件,规范操作。规定到村任职大学生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农村工作;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选派人选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确定。根据村情和规定程序安排担任或挂任村党支部书记,非党员的担任村主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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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研究

《党建研究》(CN:11-254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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