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决策村级事务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经验村民自治
摘要: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如何使村级民主决策规范、直观、便于操作呢?浙江省天台县根据十多年群众创造的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反复征求乡村两级干部和村民的意见.探索出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五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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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研究》(CN:11-254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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