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曦三亚市培训制度待岗干部推行岗位工作运行机制暂行规定违纪行为机关工作工勤人员工作人员工作岗位海南省胜任谈话职务上岗
摘要:为进一步健全干部“能下”的运行机制,海南省三亚市推行《三亚市干部待岗培训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不胜任岗位工作、经诫勉谈话后仍不胜任岗位工作,或有违纪行为,不适合在机关工作,又构不成辞退条件的处级(含正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免去原职务,离开机关工作岗位,参加培训,符合条件后重新上岗。待岗时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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