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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外国公司面临两次征税

外国公司征税问题公司利润联邦税务局不平等竞争巴基斯坦利润汇回所得税

摘要:巴基斯坦新的《2008财政法》规定,在巴外国公司和投资者从7月1日开始除缴纳所得税外,若将公司利润转入其国内母公司,还需再次缴纳10%转账税,被两次征税。在此之前,在巴外国公司向母公司上缴公司利润不存在征税问题。巴联邦税务局官员称,在巴企业除缴各种营业税外,所得利润还应缴所得税,而在巴外国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征10%税收直接将其利润汇回总公司,会造成与巴国内其他公司不平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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