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管理整车追缴税款办法国家发改委汽车组装财政部追究刑事责任执行
摘要:汽车组装配件从4月起将有新法可依,这将影响一大批“装上四个轮子就在中国市场上跑”的合资企业。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处罚比较严厉,不仅将追缴税款和罚款,而且还追究刑事责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大经贸》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内容涵盖我国涉外经济的大事、要事、新事,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大经贸》现已更名为《创业圈》。
省级期刊
人气 167281 评论 49
部级期刊
人气 141452 评论 57
人气 35723 评论 66
人气 33277 评论 59